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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正宁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2014-04-16 16:26:28 作者:彭旺勤 刘继刚 来源:正宁县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0

    县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法监督主要有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督办、案件协调等七种监督方式。结合正宁县实际,本人认为正宁县应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工作。

统一思想 增强认识

    首先,开展案件评查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正宁县社会秩序虽然比较稳定,但是个别缠访户、钉子案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致使工作中被动。如果这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就会酿成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严重干扰社会秩序。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瑕疵,开展案件评查监督活动,目的就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其次,开展案件评查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的宗旨就是执法为民,执法的核心是公正,公正就是要依法,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开展案件评查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公正的生命线,也是政法机关履行政治任务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案件评查,就是要对办过的案子“回头看”,依法依规对办过的案件进行评查、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所以,要充分认识案件评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案件评查的信心。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案件评查要作为推动执法监督的抓手,突出抓好三个重点。第一是严格评查程序。要严格按照确定案件、调卷与通知、阅卷审查、调查了解、评查报告、退卷、反馈、评查结论、整改落实、整理归档等流程进行评查,绝不允许任意调动和缺少某个程序。第二是明确予以列入评查的案件。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政法各部门已办结案件进行选择性评查,特别是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重复上访的“难点”案件、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作为评查的重点。公安系统重点评查检查立案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追加犯罪嫌疑人案件、追加罪名案件和不批准逮捕案件;检察系统重点评查检察自侦案件、被判决无罪案件、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和诉判不一案件;法院系统重点评查检查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提起再审案件。第三是明确不予列入评查的案件。主要是指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特殊案件;经协调信访人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后又上访的案件;因违法上访受到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又信访的案件;已经作出终结决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加强领导 开创新局面

    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由政法委一把手任组长,法检公司四长和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并要设立办公室和执法监督组。办公室要全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做好评查组的协调、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确保案件评查有序有力;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评查、监督,通过评查、监督等方式找到办案存在问题的根源和纰漏,并要认真分析、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但同时必须审慎把握,否则,不仅不会对社会和谐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可能成为新的社会冲突的爆发点,失却执法监督所要达到的真正效果;要加强对新刑诉法、新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评查报告中真正做到用法准确,用词得当。对评查报告的撰写,要做到对事不对人,在文字、格式、符号等运用上,一定要规范、简明扼要、实事求是。评查报告出具后,要督促、监督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进行整改。

(编辑:张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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