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人大办关于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课题安排,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调查内容进行了专题调查,根据调研涉及的内容,制订了调查方案,设计了调查表、汇总表,并对乡镇调查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对全县10个乡镇及部分县直部门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和对比分析,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和趋势
(一)全县2013年末人口总数23.68万人(人口变动调查数),常住人口18.1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0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7.9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6.83%;农村人口总数21.44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3.07万人,农业转移人口6.9万人,农村重度残疾人口1848人,其中一级残疾669人,二级残疾1179人。
(二)本县农业转出人口5.56万人。其中:转出省外4.05万人,转入省内其他市州0.88万人,转入本市州(非本县)0.63万人;农业人口转入本县0.35万人,其中:从省外转入本县0.18万人,省内其他市州转入本县0.11万人,本市州(非本县)农业人口转入本县0.06万人;从本县乡村转入本县城镇0.99万人。
(三)全县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3.52万人,占农业转移人口的51%;高中文化程度1.86万人,占农业转移人口的27%;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52万人,占农业转移人口22%。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程度偏低,大多从事劳动技能不高的职业。
(四)农业转移人口男性3.96万人,约占转移人口的58%。年龄在16—50岁的男性3.8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56%,超过50岁以上的比重低;女性2.94万人,占转移人口的42%,16—50岁的女性2.75万人,占转移人口的40%。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和剩余程度相对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趋于稳定,省内转移人口就业数量增加,新增转移农业人口初中文化程度比高中及以上程度相对降低。
(五)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园区、煤炭开采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吸引一大批省内外投资商,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加。加之失地农民增多,居住城镇生活,促使城镇化速度加快,转入本县人口总量0.35万人,其中:省外输入0.18万人,省内输入0.17万人;从乡镇转入县城的人口总量0.99万人,失地农民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人数3593人。201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7.99%。
(六)农业转移人口4.05万人分布在省外,占本县农业转出人口的72.8%,人数和收入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有1.51万转移人口分布在省内,占本县农业转出人口的27.2%,人数较历年呈递增状态。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土地情结弱化,市民化愿望强烈。
(七)新兴市民类人口逐年增加,居住城镇区域,从事商业化生产经营,推动城镇经济繁荣,新兴市民总数4383人,其中:专业种植户从业人员171人,家庭人口118人;专业养殖户从业人员145人,家庭人口152人;农牧业合作社从业人员248人,家庭人口159人;其他从事市场化经营者从业人员88人,家庭人口202人;失地市民类从业人员785人,家庭人口2305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阻碍,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类型,致使城镇人口基数低。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镇建设步伐慢,地理位置及资源相对匮乏,吸引外地客商弱,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性强,分布区域广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尚未健全,服务的手段和方式较为滞后,对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还存在一些盲区和缺失,致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县外务工就业。
(三)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培训欠缺,农业转移人口仍以初中毕业为主,而且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的的技能,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古老生活观念的影响,使其自身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普遍降低, 难以真正融入市民化生活。
(四)目前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本地就业岗位少,工资待遇低,就业信息不畅,提供的岗位要求技能低,大多成了外出务工前的孵化基地,尤其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工还未被整个社会接纳,自身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得不到享受。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和便利的服务,创业的门槛较高,创业成功率不高。
(五)失地农民就业保障落实不到位,2013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加人数434人。由于本县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少,提供岗位少,技术要求高,失地农民有劳动能力的外出务工,其他失地农民只能做最简单的工作。
三、对策和建议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一要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弱化社会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制度安排,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民主政治权利和待遇,有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二要逐步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只要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进行户口登记,纳入城镇人口管理范围。
(二)加强教育培训,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添素质动力。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为了使农业转移人口“欲出无门”或因“盲目出门”,而又导致“回流”的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也可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型”培训和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和就业率。
(三)大力发展当地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办工业,发展小城镇,发挥小城镇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扶贫攻坚推进战略,推动农民实现职业身份的转变。
(四)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使得一些社会福利逐步和户籍脱钩,向全部常住人口全覆盖,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逐步提高,让各类人群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以保障他们在农村缴纳的时间能够延续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编辑:张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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