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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巨涛同志“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巨涛,男,汉族,生于1975年12月,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正宁县宫河镇南堡子村人。生前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工程师,三级警督警衔。
巨涛同志1998年7月从甘肃省警校毕业,分配到县公安局榆林子派出所工作,2000年调入正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先后承担现场勘察、痕迹检验工作,任技术员、中队长、副大队长。2015年3月6日13时40分,巨涛同志在宫河镇北堡子村一枯井中打捞姚某某死亡一案相关重要物证时,因缺氧窒息,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0岁。
巨涛同志参加工作17年来,一直奋战在公安一线,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警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经他主持勘验的刑事案件现场有2100余起,出警非刑事案件现场300余起,提取各类痕迹物证7000余件,制作各类案件照片2000余张,配合法医检验尸体100余具,利用痕迹物证串并案件400余案,利用指纹直接破案3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300余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190余万元。尤其是担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以来,我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2012年被评定为全国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巨涛同志9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2010被评为全县优秀政法干警,2006年、2011年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巨涛同志是全县公安干警的先进典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用青春和生命忠实践行了“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入党誓言,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一名共产党员热爱人民、忠于职守、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的责任担当,不愧为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好榜样,不愧为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为了弘扬巨涛同志的崇高精神,激励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县委决定,追授巨涛同志“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县委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巨涛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献身使命、勇打头阵的责任担当,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成绩!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巨涛同志先进事迹,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结合起来,与对照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自觉树立事业为重、奉献为责的价值取向,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为民务实、勤勉尽责,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正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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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
(编辑:张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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