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秦 东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卫国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建宁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巩占民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俊杰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怀卿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