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子午岭林区正宁林业总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根据中共庆阳市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庆办发〔2013〕90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庆政发〔2014〕94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第16届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子午岭林区正宁林业总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名称
子午岭林区正宁林业总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管辖范围
正宁林业总场所属的秦家梁林场、西坡林场、中湾林场、刘家店林场、中湾科研所、总场机关等6个单位的职工、家属及林区常住人员,包括县城居住的户籍在林场属地的林业总场家属及职工。
三、隶属关系
子午岭林区正宁林业总场社区居委会成立后隶属正宁林业总场管理,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四、机构设置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为正宁林业总场内设居民自治组织,按社区组建要求核定工作人员5-9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配备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人员及工作经费由正宁林业总场内部自行解决,办公场所设在正宁林业总场。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居委会辖区的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场区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及诉求。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
(编辑:刘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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