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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支部):
《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十四届九十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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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
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减少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现就我县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标本兼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聚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创建“三个生态”和建设幸福美好新正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筑牢防线。抓住增强党性这一核心,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培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个人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坚持监督检查,前移关口。立足于早发现、早纠正,前移监督关口,突出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及早发现腐败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坚持挺纪在前,抓长常抓。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长期抓,抓经常。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发现一个、审查一个,查实一个、处理一个、通报一个,形成震慑,防止“小节”拖成“大祸”。
(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紧盯“关键少数”,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严明党的纪律抓早抓小。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纪律松弛导致不正之风未得到彻底根治、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纪律规矩的执行力。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突出“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2.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要持续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培训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培训、知识测试、廉政谈话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进一步明确纪律规矩的底线和红线,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尊崇党章,敬畏党规党纪,把党规党纪要求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要达到每月1次,知识测试每年2次。
3.强化对纪律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的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传播或发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背中央政策言论的人和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要加强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让纪律规矩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依规依纪办事。纪律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做到每季度1次。
(二)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责任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1.细化实化落实措施。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推进“两个责任”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并不断优化“1+2+5”工作模式,细化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警示教育、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要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每季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开展2次“述纪述廉述作风”活动,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反腐倡廉方面内容不少于4次。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已上墙的各类图表、清单、制度措施,强化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村(社区)、站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2.强化责任压力传导。要坚持把约谈作为传导责任、了解情况、提醒问题、督促整改或告诫警示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庆阳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按照党组织主体责任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图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图设定的路径和范围,对照工作约谈的7种情形、提醒约谈的5种情形和告诫约谈的8种情形,分级分层分类扎实开展约谈。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四个必谈”要求,做到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部门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负责人、新提拔和交流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约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约谈;对为官不为、作风不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必须指名道姓约谈;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必须及时约谈。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对班子成员,村(社区)、站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1次,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每季度要对所分管(联系)村(社区)、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约谈1次,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随时开展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对需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要督促约谈对象于约谈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增强约谈实效,确保责任传导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实现全覆盖。
3.落实严格的问责机制。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推荐使用的干部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一案三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责任落实到位,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实现问责常态化。
(三)围绕作风建设抓早抓小。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紧盯年节假期,坚守重要节点,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坚决查纠“四风”。
1.严查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要从与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要求不符的小事小节抓起,既抓“八小时”之内,又抓“八小时”之外。坚决查纠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溜岗、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作风漂浮、状态低迷,不想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等问题。
2.坚决查纠“四风”。要针对春节、国庆等年节假期以及换届、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等不正之风易发高发期,采取下发文件重申纪律要求、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震慑等方式,严肃查处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组织参与赌博,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从严从重查处在办公费、会议费中冲销不合理开支;肢解大额支出,规避集中采购;在农家乐、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多地点、多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送电子红包、电子预付卡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从严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行为。要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严肃查处借会议、培训、项目实施、宣传推介等名目套取资金、收取费用及违规支出等问题。
(四)围绕纪律审查抓早抓小。要强化纪律审查,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持续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
1.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要开通网络举报平台,继续运用好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渠道,及时掌握问题线索。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按照《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统一管理、月报告、集体评估、限期办结、定期清理等制度,认真分析研判,切实做到问题线索严核实、不流失。
2.抓住纪律审查重点。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惩治重点,特别是把三种情形都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3.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其科学内涵,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把握运用。要坚持纪在法前,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4.突出执纪审查特点。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及时采取谈话提醒、函询核实的方式,让党员干部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要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力度,形成办案合力;变单兵作战为全员参与,实行跟踪、联合、异地交叉、提级进行纪律审查等制度,健全案件协审、督办、通报机制,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实效。
5.坚持快查快结。要在保证案件质量,严格办案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要认真初核违纪线索,对来信来访、县纪委转办信访件要及时受理、初核、汇总、上报。对经初核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呈批报告,下发立案决定,集中力量进行立案调查,提高纪律审查效率。要前移审理关口,提前提请县纪委对立案依据进行协审,对案件事实、证据状况、定性定量等方面形成基本判断,为正式审理打好基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围绕维护群众利益抓早抓小。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靠实基层组织的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针对村级集体腐败和村干部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惩治和防范措施。乡镇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对村委会权力运行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发挥好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作用。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财政、发改、住建、教育体育、卫生计生、交通、民政、国土、农牧、水务、水保、扶贫、林业、环保、社保、农综办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系统、本部门各项政策落实及项目、资金运行使用情况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从严管理、从严审核、从严把关、从严监督。
实行职能部门监督职能发挥情况半年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必须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书面报告各项政策落实及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监管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运行。
3.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深入分析近年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掌握问题类型、表现形式、产生原因,明确整治重点。要重点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截留侵占、贪污挪用等问题;落实城乡低保、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惠民政策中暗箱操作、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六)围绕廉政教育抓早抓小。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推动教育关口前移,做到“长期抓、经常抓”,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认识上筑牢“不想腐”的意识,形成“不想腐”的习惯。
1.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要紧扣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盯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点,进一步健全深化“三措并举”(教育、制度、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三位一体”(信息收集、分析、反馈)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三书一追究”(《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责任追究)的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切实防控廉政风险,真正做到预防在先、控制在先、纠错在先。
2.扎实开展警示教育。要采取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参观监狱、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通报曝光身边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坚守“红线”,做到廉洁自律。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3.落实岗前任前廉政谈话考试制度。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及新录用人员都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考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使干部在上岗到任之初就筑牢廉洁意识、绷紧廉政之弦。
4.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从政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5.全力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要充分利用红色文化、“三清”文化资源及党员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事迹开展廉政教育,巩固提升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成果,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约束,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内容,将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在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各成员的分管责任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之中,及早发现、调查、分析、处理问题,做到不推、不拖、不等、不靠,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始终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有力推进。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纪律审查、维护群众利益、廉政教育等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6项重点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度措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形成刚性约束,推动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制度机制上堵塞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漏洞。同时,要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在不影响执纪监督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公开,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县上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兑现奖惩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定期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查找不足,总结提升。对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微小问题不主动提醒、制止、查处、报告而被上级发现查处的,县纪委将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严格实施“一案三查”,促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主动担责,确保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取得实效。
(编辑:刘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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