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四次(扩大)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推进会,也是一次问题整改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最新精神,直面省市考核反馈问题和县上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安排部署近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动员督促全县上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靠实抓促责任,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行动,全力以赴抓好各类突出问题整改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思想认识要再重视、再提高。脱贫攻坚是现阶段全党全国的头等大事,整县脱贫摘帽则是当前我县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但时至今日,我县扶贫领域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这些问题固然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方面的原因。突出表现为:思想上重视不够。从县级领导到一般干部,多数都把脱贫攻坚当作一般性工作对待,从思想深处没有树牢“一号工程”的政治站位,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抓工作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工作上松劲懈怠。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去年省级考核验收之后,从上到下都觉得整县脱贫在望,自我感觉良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松劲厌战情绪和歇脚停步的思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帮扶上虚于应付。多数帮联单位和帮扶干部对群众没有真感情,帮扶没有真措施,没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帮难解困。落实上担当不够。遇到事情,只讲政策原则,只说行业条规,不说问题如何解决;遇到工作,没人牵头,没人负责,甚至没人接手,你推我,我推你,工作迟迟落不下去。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工作推进,大家要直面问题,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整改提高,努力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推进措施要再聚焦、再精准。精准的核心,就是要把措施落细落小,切实增强工作实效。首先,要把验收评估指标落细落小。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县、乡、村、户考核验收指标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底线指标,逐类逐项、逐家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对缺项漏项或短板弱项,分层分类抓紧解决,对单靠乡镇和帮扶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尽快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查后抓紧实施,确保6月底前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另一方面,“1+23”牵头部门,要重点加强与省市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单项指标核查认定结果与基层数据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其次,要把产业发展措施落细落小。一方面,要围绕“单家独户”产业发展,加快“一户一策”奖补菜单落实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不能拖,更不能等,6月底前所有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位、扶持措施必须全面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围绕“331+”产业扶贫模式推广,对确定的“331+”项目再对接、再细化、再靠实,各包抓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都能通过“一户一策”奖补扶持和“331+”项目带动培育1-2项致富产业。第三,要把特困兜底措施落细落小。各乡镇、各部门在全面落实好各项普惠特惠政策的基础上,把一二类低保户、残疾人、五保户作为重点对象,结合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把所有贫困户全部纳入一二类低保,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和扶贫政策无缝衔接;对生活极度困难的,要特殊对待,采取货币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其摆脱生活窘境。要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卫计、残联要在做好健康医疗小分队上门服务的同时,对一些行动不便、不能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的残疾人和重大慢性病患者,组织专门力量,接送相关人员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补助政策,切实兜住特困群众生活底线。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民政、妇联、团委、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社会捐助平台,积极开展捐钱、捐物等社会募捐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第四,要把问题整改要求落细落小。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政策落地见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保障等方面,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既查摆点上问题、个性问题,也查摆面上问题、共性问题;既找准当前问题,也排查潜在风险,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三、责任追究要再强化、再严格。当前,我县的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要将明察暗访作为常态,不论是哪个层级的干部,不论身处什么岗位,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正宁县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及督查巡察问责追究办法》问责追责,对县级领导,因分管行业领域和所联乡镇、村、户未完成帮扶计划和脱贫攻坚任务,影响全县工作的,除约谈之外,还要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对县直部门干部,因行业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脱贫退出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免职,部门分管领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乡村干部,因不能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影响脱贫退出的,乡镇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以及村支书和村主任就地免职,随后再按程序处理,一般干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乡镇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各级帮扶干部,因贫困群众对帮扶方式、帮扶成效满意度达不到标准,影响脱贫退出的,科级干部就地免职,一般干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省管或市管干部以县委名义建议上级单位作出处理。农村部、扶贫办和督查考核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开展,每月督查一次,见人见事通报问题、追究责任,切实强化过程监管,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编辑:苏锐周) |